网络需要道德自律和法律规范

阿弋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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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最近在新浪、搜狐有几篇文章被推荐在博客首页和论坛首页以及网站首页。两个博客点击一百二十多万。网友对文章自然有不同的理解、见解,本无可厚非,让人感觉气愤的是,对文章的内容有了不同的见解,少数人采取的是漫骂和攻击,甚至是诽谤和中伤。

    网络文章写的大多个人感受和认识,完全是对社会现象和问题谈自己的想法和感觉、感受,难免有片面的时候,终究是一家之言。以点带面,说的只是自己的观点和体会。

    网络上有的人对网络文章内容产生同情或愤慨,表示支持的时候,完全可以用理性的语言表达和陈述自己的观点。有少数网友用的是辱骂和低级下流的文字做回应,实在有失文雅和道德水准,甚至触犯法律!

    网络上的攻击语言已经到了及至。辱骂、诽谤是常有的事情。

    最近,还有人采取造谣的方式诋毁人,把无中生有的事情强加给别人。笔者经历过一次所谓的抄袭、剽窃风波,有人说我的作品被人抄袭了,这也许是善意的提醒,查后有的确有此事,有的根本没有,而是转载。更有严重的是,说笔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经对比分析和核实,根本没有的事情。而那个造谣的人竟然一口咬定,但又拿不出可以举证的证据。起码要有抄袭的作品文章的地址id做比较才是。不知道他出于什么目的,硬是说你抄袭了,死也拿不出证据,他根本也拿不出证据。他的目的就是在小圈子里诽谤、中伤人。

    在文章留言里,我们常看见漫骂的字眼。上海一个笔者不认识的人“天闪之客”居然在笔者的博客公开留言“你叫唤好几天了,再叫唤阉了你”这样的人是什么品位,他也配做文化人?他的道德没有底线不说,起码他触犯了法律,完全是恐吓和威胁笔者。

    网络文章里目前描写赤裸裸的肉欲色情的也非常多,还自己标榜“美女作家”完全是用出卖肉体和灵魂沽名。

    网络文章的发表,也是一种舆论的体现。舆论有监督和传播的作用,那么文章一定涉及一些人和事情。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要理性和科学,不是也不应该用漫骂,攻击的语言来表达。

    网络落抄袭成了公害。笔者3000多篇作品有100%的转载,转载的网络只有3家给笔者来信联系,争取意见。60%的文章被抄袭、剽窃。改头换面把笔者原创的字样删除,写上自己的名字。笔者的我用百年换你不孤独居然有200多个署名。他们根本不知道,那是笔者已经出版完成的一本散文书籍。如果拿到法院要稿费和起诉侵权,那二百多人不丢人才怪。

    尊重文化人劳动或写博客人的基本权利是起码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然而,大多数抄袭和剽窃者认为没人去找他们,他们也习惯于抄袭和剽窃别人。他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真叫张,到法院去说话,那他们做怎样的解释?他们可以坚持自己是原创者,那么时间上是否相符?那么最开始的id地址是否相符?那么临时命题写作,你敢吗?更有趣味的是,笔者的散文和诗歌都是给网友写的,有人证。笔者在法庭上拿出几年前已经出版发行的图书,和你2006年的“原创”对比你做什么解释?

    做文要先做人,连人都做不了,还有什么资格做文。

    文章小到家,大到国。家国之事你都敢任意胡为,那么你还有什么不敢做的?你有什么脸面对待家人和天下人?

    网络公司应该有删除违规、违法、漫骂、攻击的文字权力。这也只是避免和遏止的一种方式,真正起到作用,还是要有法律的具体规范,才能真正遏制不良现象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