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一修正案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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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星期六)上午,愚乐先生在如梦轩举行了一场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彩讲座。

    美国一向被称为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但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立,到霍姆斯对“自由言论”定性的历程是一段较为漫长的过程。即便如此,美国所谓的“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言论自由”

    美国独立宣言发表后的13年,才建立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而宪法提出后,有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称第一修正案)后,宪法才真正出台。1791年12月15日第一修正案通过后,美国先后经参众两会讨论通过出台有悖于第一修正案的反煽动叛乱法、反间谍法,使“言论自由”受到限制。霍姆斯在1919年处理3起涉及反间谍法的官司时,提出判定一个人的言论是否有罪,这要看“(那人)使用的言词,就当时特定的环境而言,是否会造成一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使得国会有权阻止恶劣后果的发生。”1919年11月,霍姆斯对判断言论是否有罪又增加了两个限定,即“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从而使美国言路大开。从1791年至1919年,这其间,经历了128年的漫长时间。这128年,是新中国建立时间的两倍有余。在这128年的时间里,五大洲演绎着多少历史事件,推动着历史的前进。

    处于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打开了“言论自由”的大门,这是霍姆斯时代所不能及的。中国的、外国的,凡凡总总、形形色色的这个“门”那个事件,被一次次曝光于网络上。最近又发生一起“郭美美炫富”事件,这使得政府不得不考虑像红十字会这样一个亦官亦商的组织何去何从的问题了。这表面看来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涉及到政治改革的大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当今经济改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和复杂的形势面前提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怎样保持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对待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接受舆论的监督,实行政治改革,朝着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迈进,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伟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