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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恰逢有朋友自远方来,几位朋友便相约小聚。
酒至半酣,话题陡转,涉及世风日下的问题。由此,各抒己见,争执不下,最终分化为两个对立面:包括我在内的几位,以为根源在于信仰的沦丧;而一位搞书法的朋友则坚持认为,腐败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朋友都是辩论高手,角度又有不同,立场也很鲜明,气氛便显得激烈起来。大抵,知识分子的骨子里都是有着固执的棱角的吧,谁都不可能轻易认同对方的观点,争论自然不可避免。尤其是在诗歌的道路上走了很久很远的人,他们已习惯超脱于社会体系,用自然的眼光去看待生命,以及由生命为基石而建筑的思维体系。所以,他们坚持“信仰”的重要性。
在这家名为“阳光小店”的酒店包厢里,昏沉的夜色透窗而入,却阻挡不了灵魂和话语的闪光。而我,只是一个讷言的人,虽然多少有些想法,并偏向于某一方,却也未加入争论的圈子,去阐述观点。
说起信仰,我是深有感触的。我自幼年始,一直处于祖父的无神论思想的照耀下,自然也不信鬼神,不拜天地,对道家、佛家都无信仰可言,甚至在看着那些泥塑木雕时会讥笑三声。幼小的我,并不能认识到那些毫无生命力的造像实际上在通过另一种力量左右着人的思想和行为。那时的农村,普遍供奉观音菩萨。其后,西风渐盛,基督教开始普及开来。少年的我,对那些忠实的信徒们很是不屑,直到听闻他们因信仰而不饮酒不抽烟不食动物血液时,更是替他们惋惜。一张画像,应能带来如此深重的行为改变,这是一种怎样怪异的无形无影的潜在力量呢?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宗教始终传承伴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远古时期的图腾崇拜,是最初的信仰。人们由于自身力量的有限,将那些不能提示的现象提升至不可企及的高度,成为信仰。而这些信仰,始终左右着人们的日常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当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得认识提高,提示了那些秘密之后,信仰便被打碎了。这就是“革命”革命并不局限于人类本身,它蕴藏于自然法则之中。万事万物的更替变化,都是一场革命。而这个革命,来自于信仰的打破和重新树立。
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懂得了辩证地看问题,使我对信仰有了全新的认识。我开始自觉地区分信仰与迷信。在我看来,迷信本身也是一种信仰,然而,它是一种扭曲的信仰:但凡被人为地加以利用,打着信仰的幌子,企图制造违背自然规律、行使泯灭人性之事的行为,都是迷信。比如,邻村跳大神的表姑,在她念念有词的时候,有多少亡人屈服于命运,并不知晓,一剂青霉素就能将其从鬼门关上拉回人间?
由此,我看出,信仰的力量是强大的。当它扭曲、或者被打破时,造成的巨变不啻于核裂变产生的后果。
然后,我就看到了一个更为潜在的变化:饱受贫穷、苦难摧残的人,在信奉了来生的暗示之后,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希望,或者,仅仅是寄望于来生,从而服从于命运的安排,不再抗争。这种“不再抗争”在很多双眼睛来看是一种妥协,在我来看,却是一种更为有效的和解——是的,和解。当一枚软弱的钉子,不能使自己重新回炉锻造出坚硬的锋芒,它的抗争必然加速它的灭亡。精神麻醉,往往等同于医学上的麻醉,都是一种人道主义。
信仰事实上是一个大问题。广义的它并不公限于宗教,而是存在于内心。所谓信仰,应是一种“道”而这个“道”与中国道家的中心思想是吻合的,也即:遵从于自然规律。比如,你将对一只蚂蚁的爱护有加理解为善良,而事实上,它是一种信仰:将生命置于无限尊崇的地位,它才是至高无上。
信仰却又是一个小问题。谈及信仰,似乎总离不开宗教。什么是宗教呢?但凡一类思想形成体系,有自己的核心,且从潜隐的规律中超拔出来,脱离现实的土壤,就是宗教。它与真理的区别仅在于:脱离。真理是信托于现实,根植于规律之中;宗教则是主观故意地游离在规律之外。
中国没有宙斯,却有“天”有“地”有“君”有儒学和道学。它们都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从而产生信仰。有的是自发性、源生性的图腾演变而来,比如对“天”的认知;而有的是后天的,主观强加的,比如“君主至上”观念。
不可否认,不管是何种信仰,都能带来心灵的统一。信仰产生服从,使得人心归一,导致行为方式的统一。人们得知行恶会遭受上天的惩罚,便自觉地归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向善。在今天的民间,仍然流传着这样的警示性话语:“天打雷劈。”大意是,行恶会被雷击。这是一种最为朴素却最为有效的信仰。而来世观则更令人自觉约束自己,否则“变猪变狗”是不可避免的可怕结局。
冰凉的啤酒,并不能冷冻思维。辩论仍在继续。但凡辩论,自然要采用各种逻辑、思辨、理论,甚至引经据典。奈何双方的固执,使得争辩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一个明确的双方都能认同的答案,于是,便开始了举例说明,期望通过摆事实来达到讲道理的目的。
我见“战局”渐趋于激烈,便想当个和事佬。我对那个搞书法的朋友说:你是法家的韩非子,认为要“法治”;他们则认为要“人治”其实,法治总需以人治为前提的。我们都不否认,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解决现实的问题,它最终却要依托于人的自然属性。既然是“道德”也要先有“道”后有“德”的。信仰是原始的自发性的,而法则是在有了社会体系之后形成的。本末之区别,还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的。
在战争年代,革命先烈前仆后继,堵枪眼的黄继光、炸碉堡的董存瑞,在今天这个时代,假如再有一次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战争,这样的英雄还会星光般涌现吗?
理论总是令气氛紧张。我忽然想到一个流传甚广的笑话:董存瑞炸碉堡前,班长交给他一只炸药包,说,下面有胶,你粘到桥底就好。董存瑞以那个被反复重现过的姿势将炸药包粘上桥底。爆炸声响起之前,他喊出的并不是“为了新中国,冲啊!”而是“班长,你他妈的,两面都有胶!”
这样亵渎英烈的恶俗段子的出现,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我想它与法治无关,它根源于一点:信仰的丧失。当信仰像一只精美的瓶子,被一次偶然事件打翻,必然会导致灵魂的无所依托。信仰,终究是一剂良药,失去它,一切都不治而亡。
20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