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威尔逊爵士

饕餮居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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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这几天下过雨,小镇的道路有些泥泞。泥路两旁时不时能看见家畜的兽圈,味道很重。秦伦拉低从旅人那里抢来的小毡帽,稍稍遮挡住面容,弯腰挎着一个小包囊朝镇内走去。

    蒙特镇跟这个时代北美大陆所有的移民城镇一样,建设才刚刚起步,城市规划显得工整而简洁。这里暂时还是一个以农业和畜牧为主的农业城镇,除了种植园的黑奴之外,其他白人镇民大多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牲口。

    小镇地广人稀,每户人家除了住人的主建筑,大多还有草料库,牲口栏和工具屋。特别是草料库,几乎比粮仓还要重要。没有粮仓,人不一定饿死,没有自己的草料库,别人是不会拿草料帮你养大牲口的。

    秦伦一边走,一边留意观察。他发现小镇只有一条大路,泥路的尽头是一座教堂和一个小广场。

    与其他建筑相比,这座教堂算是最宏伟的了,三层哥特式结构,顶上是钟楼。小广场周围则有好几口水井,一群膀大腰圆的村姑在水井旁聚集成几个小圈子,叽叽喳喳说得热闹。

    秦伦走到这里,已经发现了自己的目标。他脚步一顿,拐进泥路左侧一家招牌上雕刻着橡木桶的酒馆。

    大概因为现在的时间还算早,酒馆里没有很多人,吧台后面的调酒师正拿着一块脏兮兮的抹布,擦拭着紫褐色的胡桃木吧台。

    “咄咄!”秦伦靠上吧台,敲了敲桌面,提醒调酒师自己的到来。

    “要点什么?”调酒师是一个大约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他没有停下手里的工作,只是抬头看了一眼秦伦,随口问道。

    秦伦扫了一眼这个年轻人,他穿着一件亚麻汗衫,上面满是无法彻底洗干净的污渍。小臂上卷起的袖口露出了数个线头,捏着抹布的虎口长有老茧,手背的皮肤粗糙蜕皮。

    无论从年纪上,还是穿着上,他都不像是酒馆老板,否则即便经营不善,他也会给自己弄一身体面点的衣服。酒馆老板不在店里并不稀奇,现在还不是营业高峰期,老板说不定在补觉,准备傍晚时分的营业。

    “给我一杯啤酒!”秦伦取出一枚10先令的银币放到吧台上,用手指按住推到调酒师面前,“除了酒之外,再回答我几个问题,它就是你的。”

    年轻人看着银币喉头一动,脸上露出一丝讨好的神情,低声说道:“您想问什么都行,但我这里听到的消息都是传闻,不保证都是真的!”

    这个世界是地球的影像世界,很多方面与其相同。以英格兰的比值而论,一英镑等于20先令,10先令的银币差不多是半英镑。

    别以为钱少,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一个纺织女工的周薪就差不多是一英镑,换而言之,她们每个月就只有4英镑多一点。

    当时的纺织工也算技术工种,虽然是女工,但是报酬也比一个殖民地酒吧的服务生多。除去那杯啤酒,秦伦这枚10先令的银币,也是调酒师四五天的收入。

    以现代3000月薪为例,那就是好几百大洋。代价只是回答几个酒馆当中流传的消息,年轻的调酒师当然暗暗欣喜。

    “呵呵,我的问题并不难!告诉我,这个小镇里谁最有钱,谁以前是服过役的老兵……骑兵、水兵或者军官?”秦伦目光闪烁着问道。

    秦伦救下的黑人女孩戴娜虽然发现了卡门的尸体,但她并没有见到过凶手,所以秦伦不知道杀死卡门的凶手是一个绅士打扮的人形生物,他只能利用手头的线索进行推理。

    卡门致命的伤势有两处,一处是胸口被挖出来的大洞,另一处是切口平整,被斩首的脖颈。光从斩首的伤势来看,凶手显然是一个擅于使用利刃,对人体结构有一定了解的人。

    这类职业有很多,不太引人注目的有厨师、屠夫、医生和士兵等等。如果这个人在蒙特镇,那么他最有可能就是一个打过战,杀过人的老兵,其他几个职业的可能性要低很多。

    蒙特镇是一个英国殖民者开发的新大陆小镇,这里的移民除了过来创业的庄园主、黑奴之外,其他基本都是破产的农民、小手工业者、无产者等等。

    英国在这个年代已经在海洋上打败了诸多竞争者,有了今后日不落帝国的雏形。国力强盛,国内并无战乱,厨师、屠夫、医生这些人都拥有一技之长,其中技能优秀者很少会移民来新大陆讨生活。

    何况厨师、屠夫、医生尽管都会用刀,可是菜刀、剔骨刀、手术刀可没办法将人干净利落地斩首。斩首用的刀具一般都是长刀,短刀具虽然也能将人斩首,但那需要很强的力量,以及娴熟到极点的杀人技巧。

    因此,凶手最大可能是打过战的老兵,而且是佩戴骑兵刀或者弯刀的骑兵、水兵和军官。这个年代的普通士兵使用火~枪和枪~刺,长匕首的枪~刺不方便用来砍人。

    “哦,那肯定就只有威尔逊爵爷了,他不仅是这里最有钱和地位的人,而且听说以前还跟法国人和奥地利人打过战。”年轻人毫不迟疑地脱口而出,他感觉这个问题意外地简单。

    有钱才能安排出仪式场地,拥有杀人技巧才能准备好祭品,年轻人口中的威尔逊爵爷完全符合了秦伦对于凶手的侧写。

    “威尔逊爵爷?勋爵,还是爵士?”秦伦目光一闪,谨慎地问道。

    这个年代的英国贵族跟几个世纪以后不同,爵位还是比较值钱的,不像今后什么阿猫阿狗都能从英国王室那里弄个爵位。

    不过,勋爵和爵士又有不同,前者是对国家做出过重大贡献,由王室特许且不能世袭的荣誉爵位,后者是世袭爵位。至于爵士以上的高等贵族,显然不可能亲自来新大陆做个农场主。

    “这个……好像是爵士吧!”年轻人有点不太确定,他平时没有注意过别人用什么样的正式称呼,来招呼那位大人物。就算听到过,印象也不深刻。

    秦伦点了点头,爵士就对了。爵士尽管是世袭爵位,但这种最低阶的贵族往往家道中落,才有可能来新大陆重新创业。而勋爵尽管不世袭,可凭借当代对国家的重大贡献,他们一般都是名利双收的大人物。

    这种大人物在新大陆的产业可能只是一项投资,本人不会长期逗留。而且他的一举一动都受人瞩目,很难想象会去亲自做某种邪教的血祭仪式。

    “最后一个问题……那位大人物住在哪里?”秦伦将手指从银币上松开,露出一个优雅的笑容。

    一个多小时后,秦伦就见到了一座乡村庄园。

    威尔逊庄园位于蒙特镇郊外五里处,是由一座四层的哥特式主建筑和一片平房组成的小建筑群。它的后方有一片小山坡,左侧是一片榨糖作坊和一个小小的跑马场。右方和前面就是茂盛的甘蔗地了。

    庄园前面有一条垒砌的泥路通往蒙特镇,秦伦就是走这条路来的。沿着泥路,他时刻都能见到一些肤色黝黑的奴隶在地里辛勤劳作。

    那座哥特庄园估计是主人家住的地方,而那些毛坯平房应该是奴隶们住的。按这片甘蔗园的面积来看,恐怕至少需要百人以上的奴隶才能照顾过来。

    秦伦远远注视着威尔逊庄园,没有再继续靠近。他身上的衣物来自于一个旅行者,粗糙的做工和质地显示这身打扮并不那么体面。

    穿着这一身行头,他能肯定庄园的管家不会为他引见主人。

    威尔逊爵士全名托马斯·威尔逊,年近40岁,正当壮年。正如秦伦推测的那样,威尔逊家族在20余年前就已经家道中落。

    托马斯·威尔逊为了重整家业,年轻时选择了从军。不过,因为没有金钱上下打点,即便他有一个世袭爵位在身,依然只能从底层军官做起。

    在军队里摸爬滚打了七八年,并且还参加了残酷的七年战争,依然不能爬上高位,心灰意冷之下选择了退役。

    只是没想到他在退役之后却时转运来,在熟人眼中消失数年后,再出现时已经娶了一个大商人的独生女为妻,并且还有了一子一女,在南卡罗来纳州继承了一个偌大的甘蔗园。

    “这样一个人真的会成为变态杀手吗?他身上存在着什么样的神秘力量呢?”在大感兴趣的同时,秦伦忍不住怀疑自己有没有找错人。

    “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接近这位大人物呢?”秦伦扫了一眼自己身上不起眼的装扮,不由地撇了撇嘴。因为时间关系,他显然不能再妥善准备了,必须采用直接一点的行动。

    “这样一身朴素的衣服,偏偏又是个白人。既当不了客人,又当不了奴隶……”秦伦的眼珠子咕溜溜直转,“像以前假扮医生或者公务员也是不行的,蒙特镇太小,威尔逊肯定认识镇上所有有身份的人,所以我只能选一个不引人注目,但必定能进入庄园的角色。”

    秦伦盲无目的地扫视了一圈,终于在庄园左侧的马房上停下了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