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李东明、苗凯、金子奇三选一(三)

Lydia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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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子奇知道我回来以后,就一直用BP机呼我出去玩。可我被未来的美好景象迷住了眼,只放纵自己在写小说的快乐里。一时之间,我是整个论坛小说更新最快的写手,风头一时无两。终于有一天,金子奇急了,找了个理由就缠着我哥来了我家。我正在我哥房间用他的电脑衣衫不整地写小说,对,我爸妈给我哥这个只会用电脑打游戏的败家子买了个最新款的电脑,却让我这个北大的高材女天天耗在网吧里为了赚点零花钱刷夜。至于我哥已经买了一个手机,而我还在用他两年前淘汰下来的BP机这种事情,我早已经见怪不怪了。金子奇和我哥推开门时,我的头发已经两天没洗了,缕缕分明地顶在我一天没洗的脑门上。金子奇爆笑:“北大把你怎么了!咱不去了!”我把咬了一半的苹果朝他脑门砸过去。我哥觉得我给他丢人了,催着我:“赶紧去洗澡,晚上出去玩!”我已经破罐子破摔了,反正最丑的样子已经被他们看见了:“去哪!爸妈肯定不让我出去!”金子奇夸张地捂着眼睛:“你赶紧去洗澡吧!我都没眼看你!”我哥分别给了金子奇和我一个白眼:“爸妈去咱爷爷家了!别特么废话!赶紧!良宵一刻值千金!”傻货!良宵个屁啊!我哥连一句正经的诗词都不会用。我也懒得纠正他。

    我洗澡化妆的功夫,就听见这俩货敲了能有十几次门,就快被活活烦死了。好歹是半年以来第一次见金子奇,我把我唯一能上得了场面的一步裙穿上了,就是在上李东明的车让我出丑的那条。在我把头发吹成大卷的时候,我听到我哥干嚎着砸门:“都特么快天亮了!你什么时候变这么磨叽的!!嗷!!!”我涂上口红,终于可以出门。一开门,我哥和金子奇在沙发上齐齐地瞪着我,半晌没有人说话。我以为我哪里穿错了,转身回到屋里又照着镜子看了看。镜子里的我,和半年前绝然不同了,那些皮肤的瑕疵在完美的底妆下消失无踪,眼妆微醺更显眼波流转,口红色娇却不艳,融在整体妆容里刚刚好,头发翩软蓬松波浪而下,修身的一步裙在消瘦的身形上笼出了本应只属于女人的S曲线。我不再是那个只会读书的扎着小辫子的小女孩了,我是和琪琪一样的美人了。我重新走出门,金子奇和我哥已经站起来,金子奇恢复了嬉皮笑脸说:“你这半年没少捯饬啊!”我哥反身给他一拳:“我警告你!这是我妹!你小子不要动歪心思啊!”金子奇非常利落地反手把我哥撂倒在沙发上:“你妹咋啦!”我哥胳膊被制住,只有叫苦连天的份,连忙求饶:“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

    吵吵嚷嚷地出了门,我才知道他们要带我去酒吧。金子奇和我哥一样,还是那么没心没肺丝毫不变的人生。路上,我哥向我炫耀他和金子奇在小城里混得有多风生水起,其实,金子奇和我联络得这么紧,几乎每天一个电话,我哪会不知道他们。无非就是多泡了几个妞,多打了几场架,多去看了金子奇他们乐队的几场演出。最大的新闻就是小城开了这家“很时尚”的酒吧,号称全省第一。老板是个法国人。除了酒吧,我对其他的一点也不感兴趣。小城的人随便盖个几层小楼也敢取名叫“国际贸易中心”,再用十分浓烈的红色廉价霓虹灯圈出这几个字放在楼顶,最好是中间还要有哪个字的灯突然不亮了,就变成了缺鼻子少眼的地标LOGO。我哥这张嘴形容过的地方,永远还要再打几分折扣。这个小小的城市,我生活了18年,这里面的诚实和浮夸,我都了解得太深。

    酒吧应该是好玩的,我在北京也从来没去过,因为没钱。在高中更没机会去,每天两点一线地上学回家,除了准备高考,恨不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这次我哥竟然脑子开了窍肯带我去看看,真是再好不过。好不容易见到金子奇,我很怕和他说话一多就被我哥发现我们一直私下联系。我哥是个大嘴巴,万一告诉我妈,又是一起家庭风波,我妈又该找借口威胁我扣我生活费了。酒吧人多,热热闹闹地也省了多费唇舌,只看着他们帅帅地玩耍就好。这天晚上,雪下得很大,我哥和金子奇陪着我坐了几站公车去酒吧。我在想念李东明的路虎。如果我够有钱,我可以和金子奇玩得更开心一点,可现在我只觉得冷。金子奇和我哥正在热烈地讨论一场无关痛痒的球赛,对手队从主攻到后卫都被他们骂成傻逼。球赛真的是纯男性荷尔蒙掌控的东西,大概我天生只适合码字,连听都懒得听。

    北京从没这么大的雪。路边绿化带里的冬青都不见了,被盖成一坨一坨小土丘。大雪盖住了以往街道上的泥污水渍和满地烟头,这城市冰清玉洁得像个月上宫殿。金子奇碍于我哥,并不与我多说话,只趁我哥不注意时向我眨眨眼睛。他还是一模一样地帅,没有任何变化,如同这座城,安闲清寡,所有的喧嚣热烈都是不被记忆的秋风落叶,自以为逍遥而已。很多年后,北上广的一大批人选择逃离北上广,回到像小城这样的地方。我相反,我选择来了香港。因为生于小城,长于小城,在这里留下爱恨情仇,有过挂念有过厌弃,就了悟了一切的闲适和困顿。知之太深,没有一丝妄想,就再也回不了头。